(综合讯)有一首歌,仅仅播放1次,就可能让一部电影的预算吃紧。音乐教父罗大佑曾爆料,这首歌堪称是全世界最“骗钱”的歌曲,每次出现在影视作品中,都要支付高达33000万台币(约1341新元)的版权费。
这首歌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“Happy Birthday To You”。
这首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3年,由美国的Hilton姐妹创作,它原是一首儿歌,后来被改编成“Happy Birthday To You”,并在全球广泛传唱。
1988年,华纳公司购买了这首歌的版权。在私人场合随便唱唱没关系,但若要在公开场合演出或用于商业用途,比如影视作品、手机铃声等,都需要向华纳付费。据说,每年这首歌能给华纳带来约200万美元(约273.7万新元)的版权费。曾有制作公司拍摄关于这首歌的纪录片,被华纳要求支付1500美元(约2052新元)的版权费。导演认为这首歌传唱度极高,应该属于公共财产,华纳收取版权费不合理,便将华纳音乐告上了法庭。
经过2年的官司,洛杉矶联邦法院判定:华纳音乐对这首歌的版权无效,并需退回之前收取的版权费。这意味着,这首歌正式进入公有领域,可以自由地在公共场合或商业活动中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