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三的报告上只有“我不知情,但我赞成”几个字,被禁足三周。
日本宝丽多公司(香港宝丽金兄弟公司)的佐佐木因私人行程来到香港,听到邓丽君唱歌,仿佛找到了天籁之音,打电话给同公司的舟木说明此事。佐佐木此时还不知道邓丽君是谁,叫什么名字,只说是天籁之音。比尔说可能是个新人,并认为他夸大其词。当比尔知道佐佐木说的是邓丽君时,因为自己没坚持要签邓丽君而羞愧,遂告诉了佐佐木,她是台湾歌手邓丽君。
佐佐木给比尔留信,说明自己提早回日本,和公司讨论签约邓丽君的事。比尔一行人决定,如果日本人不签她,他们就立刻签。
佐佐木给同事听完邓丽君的歌,舟木认为唱片制作太粗糙,配不上邓丽君的声音,在场的人全部赞成签约。舟木去香港和比尔说明签约邓丽君的考量,比尔请求和日本一起合作。
比尔和舟木一起说服素桂和邓丽君,愿意以最好的条件和邓丽君签约,素桂要与邓枢商量。
邓枢以客人身份回到小馆,但总闲不住,非要干活。舟木、比尔来小馆找他,想要谈与邓丽君签约合作的事情,但被他严词拒绝,坚决不和日本人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