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一家新公司,列明的试用期(probation period)过了,你却被通知试用期将被延长……
面对这种情况,感到被否定、沮丧,甚至是不甘,都是非常正常的反应。
但这是否等同于你的能力被“否定”?你又是否应该立马辞职呢?
vibes教你从老板的动机、公司的现状以及你自身的职业规划这3个维度来寻找答案。
(图:freepik)
为什么会被延长?
客观来说,延长试用期通常释放出3个信号:
能力/表现的“临界点”:老板觉得你目前的表现“尚可,但还不够”。可能在某些核心技能或工作态度上,还没达到他心中那个及格点。
管理层的不确定性:有时候问题并不在你,而是在公司,例如业务变动、岗位职责调整,或者根本就是你的直接上级还没想好怎么“定位”你?
负面信号:无可否认,有些公司是为了节省招聘成本,利用延长试用期作为低价劳动力缓冲,或者确实对你的融入程度不满意,就采用这招来寻找你的替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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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不走?先看3个关键点
在决定去留之前,请冷静下来,找上司或人事部进行一次深度复盘谈话。
试用期被延长的理由是否具体、可衡量?好的反馈是“你在X项目上的表现还不达标,我希望在接下来的一个月能看到你的提升。”(这是给你改进机会);差的反馈是“我觉得你还不符合要求,我们再看看吧”(这是推诿或否定)。
根据某些国家的劳动合同法,试用期是有法定上限的,例如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;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……。重点是,同一个用人单位(公司)只能与同一劳动者(员工)约定一次试用期。如果之前已经签了3个月,现在口头或书面再延长,可能已涉嫌违法。
最重要得是,你是否有“备胎”方案?以你现在的经济状况能否支持你立刻离职?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,你是否有把握很快就能找到更好的工作?
方案A:暂时留下(观察期)
如果你觉得这家公司能为你提供不错的平台或是个很好的踏板,目前只是磨合期出了问题,你可以要求上司给出明确的“转正考核指标”(criteria for confirmation),并设置底线,比如讲明只接受再延长1个月,且必须书面承诺期满即转正。
既然公司在“考察”你,你也可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重新“考察”公司,同时开始更新简历,看看外面有什么机会再决定下一步还怎么走。
方案 B:果断离开
如果上司给不出具体的改进建议,或只是在画饼,试图通过这种手段来压低你的工资,在这种不健康工作氛围得压抑下,你已经产生了强烈的内耗,那么,就自己走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