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,年过七旬的香港资深艺人李龙基,为让未婚妻王青霞生活有保障,毅然将自己名下的7项房产过户给女方。如今,王青霞被爆在广东佛山老家早已嫁人,还育有一个儿子。
李龙基在查明真相后,决然斩断与女方的关系。
现在的李龙基,将面对一个更现实的问题----他已过户给王青霞的房产,有望追讨回来吗?vibes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了一番了解,一起去寻找答案。
在香港法律框架下,李龙基确实有机会追回房产。这起事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通辻归属信托(Resulting Trust)以及 “欺诈性失实陈述”(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)。
1. 归属信托(Resulting Trust)
在香港,如果一个人将财产无偿过户给另一人,法律通常会预设一个“归属信托”。除非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份“纯粹的礼物”(Gift),否则法律会推断受让人(王青霞)只是代转让人(李龙基)持有该财产。
男方可以主张,他过户房产的唯一前提是基于“双方即将结婚”的预期。既然婚姻前提不存在(因为女方重婚导致婚约无效),财产应归还给原主。
2. 欺诈性失实陈述(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)
如果女方在交往过程中隐瞒了已婚及有子的事实,可构成欺诈。
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(Rescind)该过户契据。理由是他是在受骗的情况下做出转让决定的。法院会考虑女方是否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不当利益。如果证明女方确实恶意隐瞒婚姻状况以骗取财产,法院极大机会判令物业归还。
3. 送赠契的法律限制(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)
通常在丈夫送给妻子、或父亲送给子女财产时,法律会假设这是“赠与”。
但要注意,香港法律对于“未婚夫妻”之间是否适用这种“赠与假设”存在争议。即便适用,男方也可以通过证据(如女方的欺诈行为)来反驳(Rebut)这个假设。
潜在的困难点
如果王青霞在李龙基采取法律行动前,已经将房产卖给了一个“不知情的第三方买家”(Bona fide purchaser for value without notice),李龙基可能无法追回物业本身,只能向女方追讨等值的金钱赔偿。
他需要证明女方在中国大陆的婚姻关系真实存在(例如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结婚证明的公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