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综合讯)前ADOR娱乐代表理事闵熙珍与HYBE之间的法律攻防昨天(12日)传出重大进展,法院就“看跌期权(股票出售请求权)”相关诉讼作出一审判决,闵熙珍胜诉,HYBE须支付约255亿韩元(约2千232万3544新元)。
据韩媒报道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庭昨天10am针对两起相关案件进行宣判,包括HYBE提出的“确认解除股东间协议”诉讼,及闵熙珍方面提出的“请求支付股票买卖价款”诉讼。法院最终未采信HYBE主张,认定闵熙珍行使看跌期权合法有效,并裁定HYBE须支付赔偿。
审理过程中,HYBE主张闵熙珍曾有“带着NewJeans离开公司”的计划,认为此举已严重违反双方股东协议,并强调该协议早在闵熙珍行使看跌期权前4个月即已合法解除,因此她无权主张相关权利。不过,闵熙珍方面全盘否认相关指控,且在股东协议未被合法解除的情况下,依法行使看跌期权,理应取得相对应的股票买卖价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