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综合讯)黄子佼因被控持有“未成年性影像”高达2259部,台北地院一审,判处8月徒刑;案件上诉二审,11月25日,高院改判黄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,缓刑4年,需服义务劳役180小时,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。
今天(24日)检方提上诉,高检署指出,针对黄子佼一案,对于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之侵害甚钜,不宜宣告缓刑。
据悉,黄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,注册成为“创意私房”会员后,陆续购买、下载高达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,台北地院一审判刑8月。案经上诉,二审高等法院改判刑1年6月,缓刑4年。高院考量黄子佼坦认犯行,且与全数被害人达成和解,因此改判,并给予缓刑宣告。不过因还有部分性影像无法辨识被害人,高院退回给检察官依法处理。
检方针对黄子佼一案提出上诉,高检署回应指出,上诉主要理由,为对于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之侵害甚钜,不宜宣告缓刑,仅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赔偿完毕,即予以缓刑,有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之违法,因此提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