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综合讯)闪兵案第3波艺人今天(14日)侦结起诉,12名被告中5位艺人:陈柏霖、谢坤达、修杰楷、廖允杰(小杰)、张书伟。
检方痛批陈柏霖等5位艺人享有高知名度带来的好处,却因为闪避兵役,严重违背社会大众对于公众人物的期待,具体求刑2年8个月。
新北检指出,闪兵集团主嫌陈志明在2010年至2011年间,向5名艺人收取10万至30万台币(4176至12530新元)不等的费用,教导涉案艺人如何逃役。
检察官认定,12名被告涉犯《妨害兵役治罪条例》第3条第4款的“役龄男子以不法方式变更体位避免征兵”及《刑法》第214条的“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”等罪嫌,依法提起公诉。
检方表示,修杰楷、陈柏霖、谢坤达、张书伟、廖允杰等5人身为公众人物,享有高度媒体关注与名声所带来的社会红利,对青年世代具有相当影响力与示范作用,仍蓄意规避兵役,严重背离社会对公众人物之期待与公民应尽之责任,另考量他们的法定役期都是1年10月,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2年8月之刑。

